【竟然沒辦法請求離婚?!】
老王與小花結婚多年,老王還是忍不住七年之癢,與公司的女同事,因朝夕相處,日久生情。在老王與女同事的交往過程中,多次相約出遊或是在一同出差時,都共處一室。有一天,小花發現老王與女同事的鹹濕簡訊,小花憤而對老王質問,老王承認與女同事出軌一事,並請求小花原諒,小花雖未原諒,但也未表示要與老王離婚,直到過了半年的時間,小花覺得自己還是過不去老王偷吃的這一關,遂委請律師向法院提出了離婚訴訟,但沒想到律師卻說:小花!你這件已經不能請求離婚了!😱........
⚠️離婚請求權不是一直都會存在的,它是有除斥期間的!
一、〖對於重婚或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〗(民法第1053條)
(一)事前同意及事後宥恕:
都是不能請求離婚的!因為事前同意是防止離婚訴權的原因,而事後宥恕是消滅離婚訴權的原因。
(二)知悉後:
若是知道有重婚或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的情況,則要在 #6個月內 就要提起離婚訴訟,否則就不能提起離婚囉!
(三)情事發生後:
重婚或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的情況已經發生,但你不知道,而已經 #超過2年 時,也不能提起離婚訴訟!
二、〖對於意圖殺害他方及因故意犯罪被處超過6個月的有期徒刑〗(民法第1054條)
從知道這樣的事情起超過1年及事情發生已經 #超過5年,都不能請求離婚喔!
三、除斥期間的存在,指法律對某種權利所預定的行使時間,又稱為預定時間;除斥期間自始固定不變,期間一過,權利即行消滅,以求法律關係早日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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🛎貼心叮嚀:
要知道離婚請求權是有時間限制的,並不是永久都會存在,在面臨相關事項的時候,#記得即時詢問律師相關規定,以免原本有的一手好牌,卻搞到一張牌都打不出來唷!